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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市场“美白”用语监管的演变与应对策略【2025年版】

前言

“美白”或“亮白”类词汇在亚洲市场一直具有较高的人气,但受社会文化背景和监管趋严的影响,该领域的用词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将围绕韩国、中国、日本和印度等国家,梳理“美白”类用语的监管演变、当前现状以及未来的应对建议。

※本文仅供参考。产品标示和广告用语请务必参照各国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指南或法规。

各国监管现状与特点

韩国:监管趋严,逐步弃用“Whitening”

自2000年代以来,“美白(미백)”在韩国的广告和产品标示中被广泛使用,但近年来监管趋严。

  • 2021年,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宣布将严格管理“美白”的定义及使用范围。例如,过去常见的“Whitening”“提升透明感”等用语,如今仅限于含有经MFDS认证的有效成分的产品,且需具备科学依据,方可作为“美白功能性化妆品”标示相关功效。
  • 美白功能性化妆品必须使用MFDS认可的有效成分(如熊果苷、烟酰胺等),且需逐一产品申报或接受审查。

参考信息:MFDS官方网站:功能性化妆品资料一览

中国:监管明确,表达受限

2021年,中国正式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CSAR)》,对涉及药效暗示的宣传和标示加强了监管。

  • “美白”一词并未被禁止,但任何带有医疗暗示的表达被明确禁止。
  • 国家药监局(NMPA)严格制定了广告用语规范。
  • 禁止暗示药效,应使用如“提亮肤色”“改善暗沉”等化妆品范畴的用语,并需具备科学依据。

参考信息:NMPA官方网站

日本:限用于“药用化妆品”的表述及法规限制

在日本,“美白”一词仅可用于“药用化妆品”的功效标示,一般化妆品不得使用。

  • 即使在药用化妆品中标示“美白”功效,也必须使用厚生劳动省指定的定型表述,如“抑制黑色素生成,预防斑点与雀斑”。
  • 同时,该产品必须含有一定量的获批美白有效成分(如维生素C衍生物、氨甲环酸等)。

参考信息:厚生劳动省:化妆品・药用化妆品相关页面

印度:种族歧视争议与“Fairness”术语废除

在印度,“Fairness”一词因被批评将肤色与社会价值挂钩,引发了强烈社会讨论。

  • 2020年,联合利华将旗下代表性产品“Fair & Lovely”更名为“Glow & Lovely”。
  • 广告标准委员会(ASCI)出台了禁止肤色优劣类表达的指南:
    • 禁止表达“肤色影响社会成功、婚姻、职业、吸引力”等印象。
    • 限制通过“前后对比”突出肤色变亮的广告形式。
    • 禁止“变白能改变人生”等夸张或带歧视暗示的表述。

参考信息:ASCI官网

实务中的注意事项与应对指引

虽然各国法规不同,但有以下共通注意点:

  • 避免带有医疗或治疗印象的表达。
  • 功效标示需使用各国认可成分,且须具备科学依据。
  • 避免将肤色与优劣、价值挂钩,需采用具文化与伦理意识的表达方式。

对于跨国品牌而言,需根据各国法律及文化差异,进行本地化的营销表达与广告设计。

结语

“美白”一词不仅是美容用语,更承载着复杂的社会与文化含义。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并以诚恳、尊重的方式与消费者沟通,有助于长期建立品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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